(一)快遞禁運品:
1、難以估算價值的有價證券及易丟失的貴重物品:
如:提貨單、核銷單、護照、配額證、許可證、執照、私人證件、匯票、發票、本國或外國貨幣(現金)、金銀飾物、人造首飾、手機。
2、易燃易爆、腐蝕性、毒性、強酸堿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品:
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藥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體和固體)、硫酸、鹽酸、硝酸、有機溶劑、農藥及“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”中的化工產品。
3、各類烈性毒藥、麻醉藥物和精神物品:
如:砒霜、鴉片、嗎啡、可卡因、海洛英、大麻等。
4、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運的物品:
如:文物、武器、彈藥、仿真武器等。
5、淫穢或有傷風化內容的報刊書籍、圖片、宣傳品、音像制品,激光視盤(VCD、DVD、LD)、計算機磁盤及光盤等。
6、妨礙公共衛生的:如屍骨(包括已焚的屍骨)、未經硝制的獸皮、未經藥制的獸骨等。
7、動物、植物(例如:大蒜、木耳、香菇、樹苗)、泥土以及它們的標本。
8、私人信函等。
(二)航空禁運品:
威脅航空飛行安全的物品,指在航空運輸中,可能明顯地危害人身健康、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。 主要有以下幾類:
A、爆炸品:
如煙花爆竹、起爆引信等。
B、氣體:
如壓縮氣體、乾冰、滅火器、蓄氣筒(無排放裝置,不能再充氣的)、救生器(可自動膨脹的)等。
C、易燃固體:
自燃物質,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。
如活性碳、鈦粉、椰肉乾、蓖麻制品、橡膠碎屑、火柴、乾燥的白磷、乾燥的黃磷、鎂粉等;
E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:
如高錳酸鉀。
F、毒性和傳染性物品:
如農藥、催淚彈等。
G、放射性物質
(三)其它航空禁運品。
如:外包裝有危險標誌的貨品、沒有國家多媒體出版證明的多媒體(含CD、VCD)、刀具、榴蓮、 帶氣火機、涉及“武器”和“槍支”概念的任何貨品(含玩具)等。
註:以上物品若申報不實造成海關扣押或沒收,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責任。